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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年审材料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1-14

  导读: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需要进行年审,那么,房地产开发企业年审需要哪些材料?具体内容请看本文介绍:

  房地产开发企业年审需要的材料有:

  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书、身份证(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核验原件,收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深圳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信息查询单》;(核验原件,收复印件)

  3、《深圳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年检数据核查表》

  4、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本年度纳税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5、企业《本年度财务报表》(加盖公章)

  6、社保部门出具的《深圳市社会保险单位缴交明细表》(原件,加盖公章)

  7、企业人员职称证书:(核验原件,收加盖公章复印件)

  1)三级资质要求:①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证书,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的职称证书;②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2)四级资质要求:①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②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3)暂定资质要求:①公司成立不满一年;②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③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8、《深圳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营销人员统计表》(加盖公章)

  9、获得国家开发企业资质一级或二级的企业,提交该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10、合作开发的项目必须提供合作方开发分成协议。(核验原件,收加盖公章复印件)

  11、企业经营业绩可按参股比例合并申报。如需合并申报业绩,企业需共同提交申请书(加盖双方公章)、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信息单,《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业绩合并申报统计表》)。不需要合并申报的企业不提交该表,经营业绩不可重复统计。

  深圳项目:(以下资料核验原件,收加盖公章复印件)

  1、本年度在建项目:《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本年度竣工项目:《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深圳市房屋建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收文回执》、《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3、本年度在售项目(包括预售和现售):《深圳市房地产预售许可证》、《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一个项目提交一套)。

  异地项目:(收加盖深圳公司公章复印件)

  1、异地下属公司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工商信息单;

  2、本年度在建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项目证书;

  3、本年度竣工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房屋建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收文回执》、《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等相关项目证书;

  4、本年度在售项目:异地项目的房地产预售许可证。

  企业自持物业:

  在深圳和其他省市持有自营物业的开发企业,需填报《深圳市房地产企业自持物业明细表》(附件二),并提供所持物业的房产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复印件)。

  其他材料:(加盖公章)

  1、《深圳市房地产企业年度履行社会责任事件申报表》

  2、《深圳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绿色低碳调查表》

  3、《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统计表》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广东省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条。

  温馨提示:本文讲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年审的相关内容是以深圳市的要求为例,其他地区的可适当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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