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社会中,继承制度是解决家族遗产纠纷的一种法律制度。在我国的《继承法》中确立了一项新的法律制度,即遗赠扶养协议制度,它的出现是我国继承制度的新发展。
那么遗赠抚养协议制度到底是什么制度呢?简单的说就是被扶养的人和扶养人协商,抚养人在被抚养人生前承担被扶养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作为回报,被扶养人将财产遗赠给扶养人的制度。
笔者在日常的法律咨询过程当中遇到过这样的问题,如果被抚养人之前另外立好了遗嘱的,那么这份遗赠抚养协议是否还会有效。还有就是如果想解除这份协议应该怎么做?其实,这个问题并不难回答。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由此可以看出在财产继承中如果各种继承方式并存的,应该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其次是遗嘱和遗赠,最后才是法定继承。简单的说就是遗赠抚养协议排斥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只要双方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而且抚养人已经尽到了相应的抚养义务,到被抚养人死亡为止双方都没有解除的,那么这份协议自然不会失去它的效力,像上面所说的这种情况这份遗赠抚养协议自然是有效的。如果抚养人发现被扶养人已经将自己的遗产立好了遗嘱的,抚养人想解除该协议的,应该怎么办呢。法律规定,遗赠抚养协议的解除存在两种情况: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都同意解除这份协议的,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应协商对抚养人已经尽了的抚养义务而支出的费用应当作出补偿;2、当事人一方由于没有正当的理由不履行之前签署的协议里规定的内容的,导致协议无法进行下去而解除的。这里又分两种情况,首先如果是由于被抚养人的行为或者原因导致该协议解除的,那么他应该支付抚养人已经支付给被扶养人的抚养费用和相应的劳动报酬;如果是抚养人没有正当的理由不承担抚养被扶养人的义务从而导致该遗赠抚养协议解除的,那么抚养人是没有权利要求被抚养人返还其已经支付的抚养费用和劳动报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