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者不发生作为合同生效或者不生效的限制条件的合同。如果附条件合同中所附条件不合法,合同还有效吗?
一、附条件合同所附条件要符合以下要求
(一)必须是尚未发生的客观不确定的事实。即在签订合同时尚不能确定其是否发生。对于已经发生的事实或者虽然尚未发生,但已肯定必然发生或者根本不能发生的事实,就没有必要作为合同的附条件了。
(二)必须是当事人任意选择的事实。当事人可以通过决定是否附有条件及附条件的内容,因而它是属于任意性的条款。法律规定某项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是该合同生效或失效的法定条件而非附条件。
(三)条件是当事人约定的,而不是法定的。如果将法定条件约定在合同中,应视为未附条件。
(四)条件必须合法。在将不法事实作为条件的情况下,应认定该合同无效。
(五)条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如果二者之间相互矛盾,则表明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是不真实的,应认定合同不成立。
二、附条件合同所附条件不合法时,合同也归于无效
附条件合同所附条件必须合法,在将不法事实作为条件的情况下,应认定该合同无效。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设立一定的事由作为条件,以该条件的成就与否(是否发生)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产生或解除的民事法律行为。
众所周知,民事法律行为成立重要一点就是行为内容合法和不违反公序良俗,表现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禁止性规定,也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民法通则第62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5条规定:“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定该民事行为无效。”
三、合同部分无效并不会导致合同无效
依《合同法》第56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依《合同法》第56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