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变更,是改变原合同关系,原合同关系便无变更的对象,所以,合同变更以原已存在合同关系为前提。合同变更有广义与狭义之分。那么在生活中,是如何变更合同的呢,合同变更的条件又包括哪些。请看下文的详细介绍。
一、如何变更合同
1、已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
合同变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通过当事人双方的协商、法律的规定改变原合同关系的内容。
无原合同关系就无变更的对象,合同的变更离不开原已存在合同关系这一条件。
原合同关系如果是非合法有效,如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或者追认权人拒绝追认效力未定的合同,合同便自始失去法律约束力,即不存在合同关系,也就谈不上合同的变更。
2、合同变更须依当事人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并通过法院的判决或仲裁机构的裁决变更合同。
3、合同内容要发生变化。合同内容发生变化是合同变更不可或缺的条件。
二、合同变更需要的条件
(一)原以存在的合同关系
合同的变更,是改变原合同关系,无原合同关系便无变更的对象,所以合同的变更离不开原已存在着合同关系这一条件。合同无效,自始即无合同关系;合同被撤销,合同自始失去法律约束力,亦无合同关系;追认权人拒绝追认效力未定的合同,仍无合同关系,在这些情况下,自无变更合同的余地。
(二)合同内容发生变化
合同的变更采狭义说,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因此合同内容发生变化是合同的变更不可或缺的条件。
合同内容的变更包括:1、标的的变更;2、标的物数量的增减;3、标的物品质的改变;4、价款或酬金的增减;5、履行期限的变更;6、履行地点的改变;7、履行方式的改变;8、结算方式的改变;9、所附条件的增添或除去;10、单纯债权变为选择债权;11、担保的设定或消失;12、违约金的变更;13、利息的变化等。
(三)合同的变更须依当事人协议或依法律直接规定及法院裁决,有时依形成权人的意思表示
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变更合同,法律效果可直接发生,不以法院的裁决或当事人协议为必经程序。例如,债务人违约使履行合同的债务变为赔偿损失债务,系当然发生,但可由当事人协商赔偿损失额,亦可诉请法院裁判。
合同的变更须经法院裁决程序的,在我国法上有两种,一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如因重大误解而成立的合同,不论是撤销还是变更,均须经过法院裁决;二是适用情事变更原则,无论是解除合同还是变更合同,均须法院裁决。
合同的变更基于形成权人单方意思表示的,例如选择权人行使选择权,使合同变更。
除此而外的合同变更,一律由当事人各方协商一致,达不成协议便不发生合同变更的法律效力(《合同法》第77条、第78条)。
(四)须遵守法律要求的方式
对合同的变更,法律要求采取一定方式的,须遵守这种要求。基于情事变更原则变更合同,变更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须经法院裁决的方式。当事人协议变更合同,有时需要采用书面形式,有时则无此要求。债务人违约而变更合同一般不强求特定方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合同法》第77条第2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