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者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时,如因上市公司做出的虚假陈述行为遭受投资损失,则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向上市公司主张民事侵权赔偿。投资者应当注意,投资者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如有需要索赔的,可以联系本律师15088380423。。
一、暂定索赔条件
1.凡在2021年10月28日至2022年9月29日之前买入力源科技股票,且在2022年9月29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可诉讼索赔;
2.2023年1月5日之前买入力源科技股票,且在2023年1月5日之后卖出或仍然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诉讼索赔。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律师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索赔只会获得赔偿款,且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律师费,最后按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
二、案情背景
1. 2022年9月29日,力源科技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称,浙江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存在提前确认收入、多列支研发费用、三会运作不规范等问题,具体如下:一是2021年度公司存在部分项目材料尚未完全发至客户项目现场而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二是公司未按照实际工作工时情况对管理人员、仓管人员的薪酬在研发费用和其他成本费用中进行分摊,还将少量原材料卸货费用等搬运费误计入研发费用,研发费用列支和管理不规范。三是公司2022年召开的部分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中的召开方式、会议地点与实际情况不符。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沈万中、沈学恩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2.2023年1月5日,力源科技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3000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三、主要违规事实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截至目前,案件持续调查中,尚未有新进展和结论性文件下达。
四、投资者索赔准备
1.索赔提供的材料
(1)证券营业部盖业务章的资金对账单(第一笔买入—打印当天);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查询确认单;
(3)身份证复印件;
(4)投资者的联系方式、收款账号。
2.投资者可主张的损失范围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导致投资者受损的,受损的普通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
五、可索赔的其他上市公司
目前股民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可以起诉索赔的上市公司包括:金力泰、奥联电子、步森股份、ST蓝盾、上实发展、荣科科技、东方网络、亚太药业、ST计通、新潮能源、空港股份、路通视信、梦洁股份、模塑科技、上海电气、江苏舜天、中天科技、中利集团、瑞斯康达、汇鸿集团、宏达新材、国瑞科技、康隆达、合众思壮、新海宜、航天动力、ST泽达(泽达易盛)、江特电机、思创医惠等上百家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