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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科技(600522)因涉嫌信披违法立案调查,可索赔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23-04-02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者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时,如因上市公司做出的虚假陈述行为遭受投资损失,则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向上市公司主张民事侵权赔偿。投资者应当注意,投资者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如有需要索赔的,可以联系本律师15088380423

一、暂定索赔条件

凡在2021年3月5日至2021年7月22日之前买入中天科技股票,且在2021年7月22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股的受损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律师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索赔只会获得赔偿款,且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律师费,最后按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

二、案情背景

1.2021年6月22日,中天科技回复函中称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349号),并在回复函中表示期末存货跌价变动合理,计提依据充分,计提金额准确;存货变动与实际经营情况相一致,不存在异常情况;相关应收账款变化与板块收入的变动相匹配。2021年7月21日晚间,公司发布《关于公司重大风险的提示公告》称,公司及其下属经营高端通信业务的控股子公司南通江东电科通信有限公司存在部分高端通信业务相关合同执行异常,截至2021年6月30日,合并口径预付款项213,531.20万元对应原材料供应商交付不及预期、应收账款51,233.16万元逾期、扣除已收到的预收款项后剩余未交付存货货值110,743.46万元,上述事项可能导致公司产生损失的风险。公告披露,目前中天科技账面货币资金88.5亿元,不受限资金余额72.5亿元,一年内到期有息负债29.4亿元。公司坚称,2020年度高端通信业务营业收入仅占总体比重5.47%,归母净利润仅占总体比重4.72%,对公司业务的整体运营不产生重大影响。

2.2021年7月21日晚间随后,公告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就下发的《关于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风险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756号)。

三、主要违规事实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截至目前,案件持续调查中,尚未有新进展和结论性文件下达。

四、投资者索赔准备

1.索赔提供的材料

(1)证券营业部盖业务章的资金对账单(第一笔买入~打印当天);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查询确认单;

(3)身份证复印件;

(4)投资者的联系方式、收款账号。

2.投资者可主张的损失范围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导致投资者受损的,受损的普通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

五、可索赔的其他上市公司

目前股民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可以起诉索赔的上市公司包括:金力泰、奥联电子、步森股份、ST蓝盾、上实发展、荣科科技、东方网络、亚太药业、ST计通、新潮能源、空港股份、路通视信、梦洁股份、模塑科技、上海电气、江苏舜天、中天科技、中利集团、瑞斯康达、汇鸿集团、宏达新材、国瑞科技、康隆达、合众思壮、新海宜、航天动力、ST泽达(泽达易盛)、江特电机、思创医惠等上百家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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