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者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时,如因上市公司做出的虚假陈述行为遭受投资损失,则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向上市公司主张民事侵权赔偿。投资者应当注意,投资者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如有需要索赔的,可以联系本律师15088380423。一、暂定索赔条件
凡在2020年2月26日至2022年2月14日之前买入紫晶存储(688086)股票,并且在2022年2月14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律师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索赔只会获得赔偿款,且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律师费,最后按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
二、索赔的主要依据
1.公司于2022年2月1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62022005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月14日,公司股票在开盘后迅速以20%的跌幅跌停。
2.2022年11月19日,公司公告称,于2022年11月18日收到了来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167号)。紫晶存储及相关人员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欺诈发行。(一)《招股说明书》虚增营业收入、利润。紫晶存储《招股说明书》涉嫌通过虚构销售合同、伪造物流单据和验收单据入账、安排资金回款、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利润。具体来看,2017年,紫晶存储涉嫌通过与深圳市宇维视通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宇维)、深圳富宏华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富宏华)、南京叠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叠嘉)、广州云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湖北神狐时代云科技有限公司(湖北神狐)等单位开展虚假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合计43497313.43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13.9%,虚增利润合计21627070.35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35.82%。2018年,紫晶存储涉嫌通过与广东汇信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汇信)、深圳宇维、深圳富宏华、南京叠嘉、江苏菲利斯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菲利斯通)、淮安瑞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淮安瑞驰)、广东优世联合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优世、)湖北神狐、北京优世互联智能技术有限公司等单位开展虚假业务,以及提前确认对五华县华城镇中心卫生院的收入,虚增营业收入合计111457882.74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27.75%,虚增利润合计39036333.51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32.59%。2019年上半年,紫晶存储涉嫌通过与广东汇信、苏州平流层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平流层)、肇庆优世联合智慧科技有限公司(肇庆优世)等单位开展虚假业务,以及提前确认对五华县人民医院的收入,虚增营业收入合计66939521.10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42.97%,虚增利润合计25326629.03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137.33%。(二)《招股说明书》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紫晶存储《招股说明书》涉嫌未按规定披露的2016年末、2017年末以及2019年上半年末对外担保余额分别为1000万元、1000万元、7500.12万元。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余额合计13500.12万元。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紫晶存储在上市后,继续通过前述财务造假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利润。具体来看,《2019年年度报告》中,紫晶存储涉嫌通过与广东汇信、广州创显科教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平流层、淮安瑞驰、株洲中车特种装备科技有限公司、肇庆优世等单位开展虚假业务,以及提前确认对山西紫晶天众科技有限公司(山西紫晶天众)、北京中弘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弘)的收入,虚增营业收入270871411.88元,占当期报告记载的营业收入绝对值的52.46%,虚增利润145290742.15元,占当期报告记载的利润总额绝对值的94.55%。《2020年年度报告》中,紫晶存储涉嫌通过与深圳宇维、苏州平流层、江苏菲利斯通、淮安瑞驰、广东优世、肇庆优世、成都市工业云制造(四川)创新中心有限公司、合肥睿达机器人有限公司、合肥哈工路波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哈工融泰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北斗教育信息有限公司、广东维蓝数据信息有限公司、广东奥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奥维)开展虚假业务,以及提前确认对广东奥维、山西紫晶天众、北京中弘、内蒙古中弘紫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数莲紫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收入,虚增营业收入340615914.92元,占当期报告记载的营业收入绝对值的60.54%,虚增利润170028703.10元,占当期报告记载的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51.1%。(二)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紫晶存储《2019年年度报告》涉嫌遗漏披露14500.12万元定期存单质押对外担保事项,占当期净资产的16.15%。2020年涉嫌未按规定及时披露17500万元对外担保事项,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49%,也均未按规定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2021年涉嫌未按规定及时披露41790万元对外担保事项,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46%,其中16720万元也未按规定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三、投资者索赔准备
1.索赔提供的材料
(1)证券营业部盖业务章的资金对账单(第一笔买入-打印当天);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查询确认单;
(3)身份证复印件;
(4)投资者的联系方式、收款账号。
2.投资者可主张的损失范围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导致投资者受损的,受损的普通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
四、可索赔的其他上市公司
目前股民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可以起诉索赔的上市公司包括:金力泰、奥联电子、步森股份、ST蓝盾、上实发展、荣科科技、东方网络、亚太药业、ST计通、新潮能源、空港股份、路通视信、梦洁股份、模塑科技、上海电气、江苏舜天、中天科技、中利集团、瑞斯康达、汇鸿集团、宏达新材、国瑞科技、康隆达、合众思壮、新海宜、航天动力、ST泽达(泽达易盛)、江特电机、思创医惠等上百家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