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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岁小孩溺亡水渠告至法院 粗心父母担全责

来源:江西法院   作者:李文娟等  时间:2016-01-26

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父母监护不到位而致两岁小孩在离家200米远的水渠里溺亡,伤心的父母一纸告至法院,要求水渠管理者安福县谷口水库承担40%的责任。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小孩父母的诉讼请求。

  2014年4月12日14时许,小谢意天在家中玩耍,父母谢文武、欧阳足英在家里做事。谢意天在家中玩了一会儿后就自己一个人来到离家200米远的水渠边上,玩耍中不慎跌入水渠里。后谢文武、欧阳足英发现小孩不见,便四处寻找,均无果。17时许,原告便叫上村民出去寻找。约22时许,村书记打电话至被告处的值班室,告知其村有一小孩可能在渠道里溺水,要求将马仔桥闸打开泄水,值班室值班人员刘义龙按照其要求将闸打开,最终村民在安福渠肖家桥下将小孩尸体打捞上岸,小孩已死亡。涉案水渠主要是用于灌溉农田,案发时的水位为0.9米,系正常放水。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水渠的管理者安福县谷口水库,主要职责是灌溉农田,确保水位的运行,没有设立禁泳安全警示以及设立防护栏的法定义务,与谢意天的死亡无直接因果关系,而死者谢意天仅两岁,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谢文武、欧阳足英负有法定监护责任,但未尽到监护责任,对谢意天溺水死亡的后果存在重大过错,故谢文武、欧阳足英的监护不力是导致其溺水身亡的根本原因,谢文武、欧阳足英要求安福县谷口水库承担40%的责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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