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政府部门、开发商、施工单位和购房人都重视房屋质量,但是近年来房屋质量问题频繁出现。那么,房屋质量出现问题后,购房人该如何处理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其它相关法律对房屋质量问题以及购房人的权益都有所规定。
房屋质量问题
房屋质量问题包括以下两类:
(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房屋主体结构”是指房屋的主要构件相互连接、作用的平面或空间构成体。主体结构必须具备符合技术要求的强度、韧性和稳定性,以确保承受建筑物本身的各种载荷。如:地基、承重墙等。
“不合格”是指房屋未能通过验收或经核验被认定为不符合质量要求,如地基、承重墙等部位出现结构性迸裂、倾斜、坍塌等问题。
(二)非房屋主体质量问题
“非房屋主体质量问题”主要包括:
1、屋面防水工程;
2、其他土建工程,一般包括地面、楼面工程,门窗工程等;
3、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
4、供热、供冷系统工程,包括暖气设备、中央空调设备等安装工程。
如何处理
(一)与开发商协商
1、准备好充足的证明材料
在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购房人首先通过房屋质量检测机构对房屋问题进行检测,明确房屋质量出现问题的原因,并通过拍照或者房屋检测机构现场记录的方式固定房屋受损的证据。
2、坚持公平合理的原则与开发商协商
向开发商陈述房屋质量问题,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与开发商协商解决的办法。
(1)对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2)对于非房屋主体质量问题
如果这些问题严重影响购房人正常居住使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之规定,购房人仍有权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如果这些质量问题不会影响购房人正常的居住使用,则:
1.如果房屋在保修期内,购房人可以向开发商要求修复房屋并赔偿损失。如果开发商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购房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购房人承担。
2.如果房屋已过保修期,购房人可以通过物业管理方建立的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来解决维修问题(专有物业除外)。
(二)到消费者协会投诉
消费者协会是依法成立的专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组织,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主要社会团体。因此,当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协会将会对此进行调解,这是一种常见的解决方式,能够较为顺利、有效地解决纠纷。
(三)诉讼或者仲裁
如果购房人通过协商或一般的调解途径不能解决房屋质量问题纠纷,则可以根据与开发商签署的购房合同之规定,进行诉讼或者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