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合同
合同有许多别名,有时候叫契约,有时候叫合约,有时候叫协议。我国现行法律给它取了一个统一的名字,叫合同。所谓合同,通俗地说,就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在自愿基础上,经过协议一致后,达成的能够引起法律后果的约定。
合同的达成,必须是自愿的,所表达的意思应当是真实的,反映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所以,如果是被逼迫而签订的合同、处于危难之中为解脱困境而签订“不平等条约”、受欺骗而签订的合同、因重大误解(如将油画真迹当做复制品出卖)而签订的合同,都因违反了真实意愿,法律规定这些合同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反悔。
合同还必须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比如说,有些企业在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为了规避万一发生工伤需要进行赔偿的风险,就在合同里写上这么一句话——“工伤概不负责”。这个约定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因为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了企业必须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使劳动者在年老、疾病、工伤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而这条约定违反了劳动法律的明确规定的“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而无效。
二、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一说起合同,人们往往与“白纸黑字”相联系。其实,合同并一定是白纸黑字来表现的,比如说我们到饭馆吃饭,饥肠辘辘的您,不会每点一道菜都签字画押,但实际上您与饭馆确实签订了餐饮服务合同,这个合同叫口头合同;您收到别的公司发来的定单,按照定单要求直接送货上门,这份定单就是一份合同;您出门乘飞机,机票就是一份合同。
另外,合同并不一定就叫着“合同”,有时候人们喜欢叫它协议书,有时候人们喜欢叫它为合约,有时候人们干脆不叫它名字,但无论叫什么或不叫什么,只要它的内容是双方之间关于交易的约定,它就是合同。因此,在现实的经营中,企业之间来往的信函、传真、电报、电子邮件等,都可以成为合同。
为了保护您的交易安全,我们还是建议您采用书面方式签订规范的合同,中国不是有句俗话吗,叫“口说无凭”。在本书第八讲至第十八讲中,我们为您推荐了各种常见合同示范文本,供您参考。
三、企业靠合同而生
很多企业家初一听这话可能不以为然,认为企业是靠我的资金靠我的奋斗而生存的,怎么靠合同而生呢。但通过下面的分析,您将会认同,在一定意义上,企业是靠合同而生的。
办公司,几个股东之间首先要订立出资合同,没有这个合同,几个股东就无法走到一起;有了股东的资金,还得有工人干活,那您就得跟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使工人成为您企业的一员;产品生产出来了,您得把它销售出去,那么您就得跟客户签订各种交易合同,等等。也许这些合同不是书面的,但它们的确客观存在着,只不过以口头或其他形式存在而已。
所以,没有合同,您的企业就不能诞生,不能经营,有合同但是合同订得不好,或者合同虽定得好,但是没有履行好,您的企业将难以发展甚至面临重大危机。您看,您的企业不是靠合同而生么?
四、有效的合同就是“法律”
在我们上中学的时候,我们就知道了法律是国家制定的,并且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但是我们如果深究法律来源,我们会产生这样的疑问,“国家”本身并没有思想,它怎么制定法律呢?法律仍然是由人来制定的。只不过,制定法律的人代表了全体国民的意见,有一点是肯定的,他们应当达成一致意见,至少多数人要达成一致的意见。这跟合同必须由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是多么的相像!所不同的是,法律是一个国家内多数人达成的一致性意见或多数意见,而合同是合同双方达成的一致性意见,二者的表面区别仅仅在人的范围上不同而已。所以,法律是一个国家全体国民的行为规范,合同是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规范。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合同就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只要它不违反国家的禁止性规定,国家法律就是合同的后盾,这样的合同同样具有强制性。
在我国,合同的效力有时候还要超出法律规定的效力。有些法律对某种情况作了规定,但是后面又加了一句“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说明这个时候合同的约定可以不受这个法律条文的限制,当事人有与法律不一致的约定的,优先使用当事人的约定。比如说,《合同法》第220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样的规定,在我国的民事法律中随处可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