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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能要求增加抚养费么?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7-01

随着我国离婚率的不断提高,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问题再度成为我们关注的问题。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离婚时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计算方式一般都是以父母工资的20%-30%来确定的。 

离婚时孩子还小,每个月几百元的生活费尚且可以维持生活,但是随着孩子的成长及物价的飞快上涨,生活成本也相应的增加。当出现当初确定的抚养费数额尚不足以维持生活的时候,子女能否请求父母变更抚养费呢,如果可以那又应该通过什么方式变更呢?

法律赋予子女可根据实际情况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原定数额的要求,也就是抚养费数额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变更的。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无论是在协议离婚时达成的还是由法院判决的,都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增加数额的合理要求。至于费用是否增加,增加多少,不能仅凭子女单方面的要求而确定,可以先由子女与父母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可由法院依诉讼程序处理。

实际生活中,未成年子女生活中的花费均是由与其一起生活的父或母一方支付的,子女对于自己的生活开支并不十分清楚。如果实际支出远远超过了原定数额的抚养费,那么与其一起生活的父或母一方可作为该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以子女的名义提起诉讼。有人会说,通过诉讼解决,与父母对簿公堂,对未成年子女身心本身就是一种伤害,而且也会增加诉累,降低司法机关的工作效率。因此,我们认为来一个判一个或许不是真正的解决之道,子女抚养费案件虽然不起眼,却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趋势,现在物价上涨等因素,很可能导致每隔几年甚至更短时间就要旧案重提,增加了诉累,也浪费了不少社会司法资源。所以我们建议父母双方离婚时,不妨在离婚协议书或者判决书中规定,抚养费按物价水平自动上浮,或者由当地物价部门每年核定发布一个或一套统一标准,以适应消费增长需求,这样既能解决不少未成年子女的生活问题,也能对支付抚养费的父母一方起到一定的规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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