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合同应当注意哪些形式问题?我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下面由法律快车编辑在本文整理介绍订立合同需要注意的形式问题。
(一)口头形式订立的合同
口头形式的合同比较普遍,譬如一企业向另一企业定作一套模具,或购买一批材料,仅凭业务员一个电话联系,或负责人一次简短的商谈,就能促使双方交易发生和合同成立。
口头订立合同虽然方便,但是也存在着“口说无凭”的缺点,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因双方之间的合同缺乏有形的载体固定,当事人的举证将非常困难,法院也难以查明事实和分清责任。
因此法律快车小编提醒,订立合同,特别是标的较大的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以避免日后的合同纠纷没有法律依据。
(二)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
我国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实践中,相互面签合同书是企业间最为常见的一种订立合同方式,较为常见的一种书面合同便是合同传真件。但是传真件合同也存在一定的弊端,原因在于传真件不易鉴别合同的真伪,继而就影响了合同内容的真伪,影响了合同的效力。
法律快车小编提醒,签订合同最好采取面对面的签订方式,倘若实在不方便进行面签的,可以通过能够确认的企业的电子邮箱以电子邮件往来的形式订立合同也比传真更为安全、妥当。
相关知识链接:
签订书面合同的注意事项
1、合同存在多页的,最好盖上骑缝章,避免日后引发不必要的麻烦。
2、合同内容能够打印尽量打印,尽量不手写,如果是格式合同,合同中不会使用到的空白栏用斜杠划掉,合同内容有手动涂改的,应由对方在修改处签字确认。
3、不要留有合同空白,对于合同而言,空白就是漏洞。在合同中留下空白,等于把风险留给了自己。一些不实企业找借口将所有合同都掌握在自己手中,然后在合同的空白处随心所欲地填写对自己有利的内容。对此,签约时要注意合同留白处如无内容一定要划掉,并且自己一定要留一份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