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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差阳错”汇错款 不当得利须返还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0-12

手一抖、眼一花,汇错款、充错值这样的事情时有发生。汇错几百块的,纠结没那么大;摊上几千、几万元的,要是还是公司的公款,那就摊上大事了,弄得不好汇款人还要丢掉饭碗。

    一笔“阴差阳错”的汇款

    小刘是浙江省金华市一家换向器厂的财务,一直与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开发区某冷拉型钢公司有生意往来。平时,每次订货下单,两家公司的采购单及加工合同都是通过传真传递。

    2012年5月,两家公司有了一笔价值4万余元的冷拉异性钢的业务往来。两年后,小刘公司再次向冷拉型钢公司采购货物。按照以往约定俗成的规矩,小刘向冷拉公司传去了采购单。没多久,就收到了对方回复的加工定做合同。在合同上盖好章,小刘就把1.5万元预付款打了过去。

    可谁也想不到,这笔钱却闹出了一场官司。简简单单一笔汇款业务,实际上却不简单,要说清楚这笔复杂的汇款,就要弄清楚小刘究竟在哪里出了错。

    原来,在第一次交易后,时隔两年,原先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冷拉型钢公司早已倒闭,正在进行破产清算,而公司的厂房以及地址、传真、电话等公司的财务全部出租给了德清某金属材料公司,巧的是,这家金属公司也同样生产加工小刘公司需要的货物。

    不明真相的小刘以为传真那头是原先的生意伙伴,金属材料公司却以为小刘是公司的新客户,阴差阳错就这样汇错了钱,于是,不知情的双方一来一去就这样闹出了一个张冠李戴的大笑话。

    一个无奈的官司

    钱的确是汇错了,可是,冷拉型钢公司却迟迟不肯“吐出”这块“天上掉下的馅饼”。磨了半天无果,小刘公司只能将冷拉型钢公司告上了法庭。

    承办法官解释,这个事情法律关系相当清晰,对冷拉型钢公司来说,这笔预付款属于“不当得利”,即“没有法律依据,使他人受到损害而自己获得的一种不正当的利益”。不当得利没有合法的依据,所以即便已经既成事实,也不受法律保护,要予以偿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德清法院判决冷拉型钢公司立即将1.5万元退还给小刘公司。

    判决生效后,冷拉型钢公司仍然不愿归还这笔钱,小刘公司无奈之下于去年12月向德清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过承办法官多次耐心做思想工作,冷拉型钢公司最终将1.5万元退还给了小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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