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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如何认定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8-09-06

  生产车间我们已常使用一些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如酒精、松香、油漆和洗板水等等,在使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一旦管理不善或使用不当,极易造成火灾和爆炸事故。那么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构成要件是什么?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如何认定

  一、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便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遭受毁坏,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必须造成严重后果才构成本罪。

  3、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一切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在主观上表现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对其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应当预见,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这种严重后果。

  二、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如何认定

  1、本罪属于过失犯罪,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引起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应当预见,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

  2、本罪则要求必须发生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如果实施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过失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不构成犯罪。

  3、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与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侵害对象相同,都危害公共安全。二者的主要区别是:主观罪过不同,对犯罪结果要求不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只要行为人实施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并足以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无论严重后果实际是否发生,均构成犯罪,而且是犯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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