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者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时,如因上市公司做出的虚假陈述行为遭受投资损失,则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向上市公司主张民事侵权赔偿。投资者应当注意,投资者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如有需要索赔的,可以联系本律师15088380423。
一、索赔条件
凡在2018年4月12日至2021年11月26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华虹计通(300330)股票,且在2021年11月27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目前可参与索赔登记。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律师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索赔只会获得赔偿款,且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律师费,最后按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
二、案情背景
2021年11月26日,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虹计通”)于当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32021018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2年8月5日,华虹计通公告称,已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沪证监处罚字〔2022〕14 号)。根据《告知书》查明涉嫌违法的事实,2017年末公司虚增营业利润 896万元,年报显示公司2017年12月31日的净利润为595万元,2015年、2016年净利润为负,2017年追溯调整后的净利润为负,2018年净利润为负,导致公司2015-2018年连续四年净利润为负,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2022年12月29日,*ST计通(300330)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2〕50号),经查明,华虹计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7年华虹计通通过虚假贸易和少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导致其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的财务信息存在虚假记载。依据2014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三、主要违规事实
2017年华虹计通通过虚假贸易和少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导致其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的财务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四、投资者索赔准备
1.索赔提供的材料
(1)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资金对账单(第一笔买入—打印当天);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查询确认单;
(3)身份证复印件;
(4)投资者的联系方式、收款账号。
2.投资者可主张的损失范围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导致投资者受损的,受损的普通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
五、可索赔的其他上市公司
目前股民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可以起诉索赔的上市公司包括:金力泰、奥联电子、步森股份、ST蓝盾、上实发展、荣科科技、东方网络、亚太药业、ST计通、新潮能源、空港股份、路通视信、梦洁股份、模塑科技、上海电气、江苏舜天、中天科技、中利集团、瑞斯康达、汇鸿集团、宏达新材、国瑞科技、康隆达、合众思壮、新海宜、航天动力、ST泽达(泽达易盛)、江特电机、思创医惠等上百家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