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者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时,如因上市公司做出的虚假陈述行为遭受投资损失,则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向上市公司主张民事侵权赔偿。投资者应当注意,投资者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如有需要索赔的,可以联系本律师15088380423。
一、暂定索赔条件
1.在2018年2月7日到2021年4月29日之前买入股票,并在2021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索赔。
2.在上市后至2022年10月29日之前买入股票,并在2022年10月29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索赔。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律师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索赔只会获得赔偿款,且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律师费,最后按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
二、索赔的主要依据
1.思创医惠2020年和2021年年报连续被会计师出具非标意见。其中,2021年年报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包括会计差错更正、部分交易真实性、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恰当性等。
2.2022年1月28日,思创医惠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1.98亿至2.89亿元。但到了4月29日,公司最终披露的年度报告显示,2021年公司经审计的净亏损高达7.27亿元,与业绩预告差异较大,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此外,4月29日,思创医惠还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2020年度收入进行了差错更正,导致公司定期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因上述行为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6月29日公告称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对思创医惠及相关人员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公告称收到深交所下发《关于对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对公司及其董事长章笠中、总经理华松鸳、财务总监陈云昌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3.2022年10月28日晚间,公司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2022年9月20日,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截至目前,案件持续调查中,尚未有新进展和结论性文件下达。
三、投资者索赔准备
1.索赔提供的材料
(1)证券营业部盖业务章的资金对账单(第一笔买入-打印当天);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查询确认单;
(3)身份证复印件;
(4)投资者的联系方式、收款账号。
2.投资者可主张的损失范围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导致投资者受损的,受损的普通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
四、可索赔的其他上市公司
目前股民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可以起诉索赔的上市公司包括:金力泰、奥联电子、步森股份、ST蓝盾、上实发展、荣科科技、东方网络、亚太药业、ST计通、新潮能源、空港股份、路通视信、梦洁股份、模塑科技、上海电气、江苏舜天、中天科技、中利集团、瑞斯康达、汇鸿集团、宏达新材、国瑞科技、康隆达、合众思壮、新海宜、航天动力、ST泽达(泽达易盛)、江特电机、思创医惠等上百家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