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可以为自己,比如用自己的财产为自己的债务做抵押或质押。也可以为他人做担保,比如保证,或者以自己的财产为他人的债务作抵押或质押。本节从保护担保人合法利益的角度,介绍如何替别人作担保,尽量降低风险。
一、 避免为别人担保
有很多小企业以为,担保无非就是签个字而已,又可以为别人解决融资难题,何不成人之美?太多的企业吃过苦头才知道个中厉害。为别人担保是冒着巨大风险的,保不准要赔钱。为别人担保一般出于两种情况:出于经济利益(如专业的担保公司)和碍于情面如亲戚朋友。前者冒风险赔钱,是有经济回报的,赔当其所。而后者就有些冤了,等到赔钱的时候,亲戚朋友也没情没面了。对这种赔钱又不得好处的“买卖”,古人早有预见,从“保”字的构造就可看出。一个“人”和一个“呆”合在一起就是“保”字,只有呆人才为别人做担保。非到万不得已,不要为别人担保。
二、 权衡再三再作保
如果要为别人提供担保,必须对以下情况有非常清楚的掌握:
你所保的对象的资信情况
对方一贯的信誉怎么样当然是要考虑的,但是更重要的是他究竟有多少经济实力,自有资产有多少?对外欠债有多少?他的房产是不是已经抵押给了银行?他目前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么?效益怎么样?作为一个慎重的企业家,您必须对这些情况作全面了解,并且要求对方就这些问题向您出具一份书面的情况介绍。掌握这些情况后,您得权衡别人是不是有还债能力。如果稍有怀疑,我们就建议您不要勉强自己。
交易的风险程度
交易的风险程度,直接关系到还债能力。比如别人借钱用来买房子(但不是炒房),一般来说是比较安全的,因为至少还有房子在。比如别人借钱是去炒股的,那你就千万别去做这个借款担保。
三、 最好多拉几个“垫背”的
凡是担保,大小都有一定风险。如果必须为别人担保,最好能够多几个担保人,并且与债权人约定“各自按一定分额承担担保责任”。值得提醒的是,如果几个保证人之间约定各自承担的风险比例,而并没有经得债权人同意,对债权人是无效的,必须跟债权人约定。这样可以将风险尽量分散。
四、 尽量只提供“一般保证”
如果你所提供的担保是保证方式的担保,最好只提供“一般保证”担保,在合同中注明“本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即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这样一来,万一债务人没有还债,对方不可以先把你拉上法庭。
五、 要求提供反担保
你为甲公司的债务提供了担保,万一甲公司不能还债,你替它还上了,何以能够确保你能够把钱要回来还?反担保制度为此而应运而生。即在你为甲公司提供担保的同时,要求甲向你提供担保,比如将它的财产抵押给你,或者要求它找一个你完全信得过的公司向你提供担保。反担保制度大家还了解得不多,运用的更少,但是它的确为你利益加了堵防火墙。可以这样设定反担保:
1. 首选以对方或别人的财产向你作抵押。
2. 以对方或他人财产“扣”在你这里作质押。质押当中,又以银行有价证券等权利凭证为首选,因为可以直接变现。
3. 约定两不相欠,这是一种变相的反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