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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回小孩抚养权该怎么办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7-01

现在,离婚的人越来越多,离婚的手续也相对简单,如男女双方同意离婚,并就财产、债务及子女抚养达成一致,在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就可以了。可是,比较多的问题是很多人离婚一段时间后,觉得还是自己直接抚养小孩更好,那么这时想要回小孩抚养权该怎么办呢?

对于上述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具体意见》)相关规定,有两种解决方式:一是双方协商变更小孩抚养权;二是在男女双方协商不成时,主张变更小孩抚养权的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在现实中好多人无法协商一致,最后不得不起诉。可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需要有确实、充分的证据来支持。因为根据《具体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者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能力抚养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从以上规定内容可以看出,一方想要变更原来确定的小孩抚养问题,只有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这样起诉到法院才能达到变更小孩抚养权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上述情况中主张变更小孩抚养权的一方,那么就应该提供证据来证明对方具有《具体意见》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否则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结果,即输了官司,小孩的抚养权无法变更。

因此,在遇到需要变更小孩抚养权时,一方应做足准备工作,即搜集对方直接抚养小孩对其成长不利的证据,这样才能保证诉讼目的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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